(1)根据2010年黑龙江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省总人口为38 312 224人。全省13个市(地)人口数(见下表):
从人口增长上看,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0年共增加1 418 648人,增长3. 85%。平均每年增加141 866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38%。从家庭户人口上看,全省13个市(地)共有家庭户12 959 910户,家庭户人口为36 892 642人,占总人口的96.29%;平均家庭户规模为2.85人,比2000年的3.23人减少0.38人。从性别构成上看,在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中,男性为19 459 763人,占50.79%;女性为18 852 461人,占49.21%。从年龄构成上看,在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4 580 422人,占11.96%;15~64岁的人口为30 543 478人,占79.72%;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 188 324人,占8.32%。同2000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 9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0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个百分点。(2)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加。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 856.5元,比上年增长10.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 683.9元,增长10.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 210.7元,增长19.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 391.2元,增长3.5%。城镇恩格尔系数为35.4%,农村恩格尔系数为33.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22.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平方米。(3)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953.6万人,比上年增长3.9%。参加失业保险472.9万人,增长0.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560.8万人,增长1.1%。其中,职工595.3万人,增长0.1%;离退休人员278.3万人,增长8.5%。城镇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51.1万人,下降2.2%。(4)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6.7万张,收养人员5.6万人。各种城镇社区服务设施3 104处,其中区县级服务中心72个,乡镇、街道服务中心440个,居委会社区服务站1 500个。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