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监督管理
(1)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召开全省干部工作座谈会,对严格执行干部政策、按照职级职数配备干部、规范干部双重管理、严格干部选人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4+2”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突出重点环节,细化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制度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性。(2)大力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初步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全省2.3万名处级以上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结合巡视工作,对6个市(地)、14个县(市)和7个省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3)深入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集中开展“买官卖官”重点治理,以典型案例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省6.88万名领导干部以一定方式承诺“不说情、不许愿、不跑官、不要官”。加大违规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在全省实行“两严处”,对近两年干部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举报信访件进行集中排查梳理。全省受理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举报168件,调查处理112件,取消52名干部的任职决定,对8名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开通“12380”举报网站,形成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群众监督和诉求渠道进一步拓宽。 (林炳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