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新制定对各地、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量化标准。开展全省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检查工作,针对平时跟踪考核和此次检查,建立检查记录,汇总检查情况,为考核评议提供客观、充分依据。全面落实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自觉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督促省直有关部门按季度报送行政审批(许可)等事项办理情况,形成季度备案制度,以此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状况的跟踪。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与信访举报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监督查处力度,依法保障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矛盾协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处罚统计等其他层级监督制度。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起草并提请省政府讨论通过《黑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9月15—16日,组织召开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协作会第6届成员大会。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已具备条件的齐齐哈尔市、宁安市、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启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净化了执法环境。将公安、交通、工商、质监4个执法频次较高的部门确定为年度重点监督部门,分别与其研究联合监督方案,确定检查时间、步骤及内容,通过下发方案对系统内联合检查工作予以部署和要求,调动了系统基层执法部门自我检查、自我监督的意识。参加省纪委纠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交警总队组织的治理公路“三乱”行为联合检查,参加全省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联合治理检查工作,参加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系统内部检查工作,参加省农委组织的市、县农民负担检查工作等。认真履行全省道路检查管理职能,完成对省治超办提报的关于调整部分公路治超检测站的实地勘察和审批工作,加强了对全省道路检查站的管理。建立东北三省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东北三省政府法制工作协作与交流。启动全省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建立工作。有序开展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和道路监督检查证件的核发工作。全年已向全省发放新版行政执法证件2万余个、行政执法监督证件5 000余个,全省道路监督检查证件1 000余个。 (王英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