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
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58个起草部门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对各市(地)政府(行署)和办公厅(室)以及省直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抽查。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共32 752件,经审查,拟保留9 604件,限期修改849件,废止22 299件。待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省政府文件发布清理结果。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职责。截至12月上旬,共收到各市(地)政府(行署)和中省直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2010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657件。起草省政府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规章的备案报告8件,并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报送2010年度省政府发布的规章4件。按季度起草并对外公布了前3个季度的市政府规章以及市(地)政府(行署)和中省直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同时,在省政府公报上公布。在全省各地市和中省直部门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工作。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书面申请12件。对28件拟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了合法性审核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到省政府办公厅。 (王英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