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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2010年,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两为”工作主题,以三项重点工作为统领,以司法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一手抓审判质效,一手抓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依法审结和执结各类案件281 779件,结案率98.1%,结案标的额258.5亿元,审限内结案率99.4%,一审服判息诉率93%,上诉率和申诉率同比分别下降1.1和0.5个百分点,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1)深化司法服务。全省法院组织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专项司法服务活动,提出涉法建议450余项,有380余项被企业采纳。认真研究调结构、转方式、加快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纠纷特点和司法需求,制定服务保障发展的“18条”意见。省法院向省政府提出加强煤矿监管、妥善化解涉煤矿矛盾纠纷等建议,得到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全省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调整司法措施,妥善审理涉及企业改制、金融债权、城镇建设、买卖合同、知识产权、涉外及港澳台等案件,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着力于矛盾化解,促进和谐作用有效发挥。为破解涉诉信访增多、矛盾化解任务加重的司法难题,把集中清理积案作为突破口,把调解、和解、协调作为首选方式,力求案结、事了、人和。(3)着力于改革创新,司法管理规范不断健全。针对案多人少、办案难度大等困难和问题,以落实最高法院部署的量刑规范化、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民事再审制度以及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制度等改革任务为动力,扎实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通过改革创新,强化司法管理。(4)着力于司法为民,便民诉讼服务扎实开展。针对全省地处偏远、气候寒冷、当事人诉讼困难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便民、利民措施。(5)着力于保障公正廉洁司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以主题实践活动为平台,以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为重点,狠抓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升队伍素质,确保公正廉洁。(6)着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基础建设有了新进展。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并被确定为全国政法系统重大宣传典型。大庆、牡丹江、齐齐哈尔、伊春和绥化中院被评为2010年度全省先进中级法院。全国法院模范金桂兰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有3个集体、3名个人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5个集体、6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表彰;80个集体、96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14个集体、30名个人荣记一、二等功。 (王革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