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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审判

全年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3项重点工作,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坚持“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审判理念,稳步推进审判工作。起草下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坚持能动司法,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进行具体指导,得到吉炳轩、栗战书等省领导的肯定。组织全省法院民商事系统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司法服务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法官参与走访千余人次,走访企业736家,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 000余份,回答法律咨询800余次,提供司法建议450余项(企业采纳380项),帮助企业整改管理制度130余项。全省法院坚持把“定纷止争”和“案结事了”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坚持调判结合,进一步提高调解案件履行率,把服务民生工作做实、做细。针对民商事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采取措施应对,保持了结案率高、调解率高、调解兑现率高的良好态势。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65 789件,审结165 385件,结案率98.70%,同比下降9.38%。全省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81.8%(其中调解率为54.1%),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召开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对全省民商事审判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全省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庭的职责分工、有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出具体意见。加强调研和对下指导,仅省法院民二庭就完成《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审理涉煤矿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虚假诉讼行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煤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起草《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准备报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下发执行。 (王革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