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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审判

全省法院抓住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颁布的契机,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为中心,以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为着力点,在审判流程管理、加强与各有关行政机关的联动互动、开展对下监督指导、调查研究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4件,审结33件(含旧存),其中决定赔偿的13件,赔偿金额273. 83万元。在工作中多措并举,注重办案质量与效果的统一。为了保证公平,强化听证制度,强调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当事人双方都有平等的话语权,提高法官从源头上化解纠纷的能力,坚持能动司法,加大调解力度,把矛盾尽力解决在基层。组织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仅省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就完成《关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违法刑拘、逮捕的确认》、《关于执行救济程序未终结违法执行行为的确认与赔偿问题》、《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基本做法及经验》、《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等5篇调研文章。同时开展对黑龙江省社会精神抚慰金数额标准的调研。以抓好“管理年”活动为契机,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的《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国家赔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关于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解释》。全省法院已开始对“赔偿办公室”进行实体化改组。改组后,全省三级法院国家赔偿审判的职能、机构、人员都将得到加强。 (王革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