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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服务大局 (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院深入推进《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服务“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开展检察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案件272件349人;开展打击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案件126件203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查办案件110件125人。(2)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制定《检察机关处理涉法上访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全省排查的168起涉检信访积案已化解152起,化解率90.5%。(3)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批捕刑事犯罪15 398件20 553人,同比减少0.4%(人),提起公诉19 706件28 419人,同比增长6.8%(人),其中,批捕严重刑事犯罪2 420件3 132人,提起公诉2 596件3 554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 936件3 044人,不批准逮捕率为12.7%(人):不起诉347件402人,不起诉率为1.4%(人)。 反腐倡廉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 144件1 640人,其中大案702件、要案70人(厅局级4人)。查办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571人,占职务犯罪案件的34.8%。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34人。开展预防调查354次,形成调研报告299份,地方主要领导批示226件。对176件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的致罪因素、犯罪特点进行分析,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176份检察建议,配合相关部门或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33项。 法律监督  (1)突出监督重点。在侦查监督中,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430件;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42件,纠正漏捕1 027人,追诉漏犯896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提出刑事抗诉141件,法院审结98件,其中改判43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3件,采纳率77.6%。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体和程序违法及不当77人,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提出抗诉608件,改变率74.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89件,采纳率95.2%。(2)拓展监督方式。全省绝大多数基层院实行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8 721件,法院采纳率87.7%。积极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和监控联网,全省140个驻看守所检察室已对121个看守所实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3)加强内外部监督。加强案件质量预警、重点备案审查和职务犯罪案件个案跟踪。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向人大报告工作426次。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20件22人。 队伍建设  (1)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下发《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犁检察院”活动。(2)大力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向检察长看齐”活动。省、市两级院共举办各类岗位培训班101期,培训各级检察人员5 379人次。推进岗位练兵活动,共举办基层巡讲、业务竞赛、知识考试等岗位练兵74次,参与人数5 955人次。推进司法考试助学工作,2010年通过率达到57.4%。从京、津、沪检察机关引进15名优秀干部到基层院挂职任副检察长,借助全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77名大学生志愿者。(3)大力加强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和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省院举办“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览”,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在16个分市院的重点部门和21个基层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试点工作。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7件10人,全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经费保障和“两房”建设。全省行政院均按标准将公用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年均增长20%,落实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2 288万元。推进“两房”新、改、扩建工作。(2)加强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为三级综合信息网分级保护系统筹集资金4 958万元。(3)加强基层院建设。省院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检察联络室建设的工作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共有检察联络室453个,乡镇检察室126个。省院继续推进分市院目标管理、基层院分类管理和检察人员绩效管理,推动厂各项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经考核,全年全省有127个基层院达到优秀档次,占70%,43个基层院达到良好档次,占23%。 (刘长征 吴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