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七台河市检察院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紧抓“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全市反贪部门在查办征地拆迁、涉农、涉企及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方面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市两级院反渎部门有效地打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务犯罪,防止了全市煤炭行业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税务、交通、国土、教育、烟草、邮政等部门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大会。全年共开展预防调查2次,撰写预防调查分析报告2篇,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件,发出预防建议2篇,受理预防咨询2次。七台河市两级院反贪局共立案28件35人,同比增长20.96%,大案21件29人,要案4件4人。33人提起公诉,12人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 000余万元。全市两级院反渎局共立案9件15人,起诉率100%,有罪判决率100%,同比立案5件10人分别上升80%和50%,大要案占87%,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 200余万元。全年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共发生犯罪嫌疑人潜逃3人,归案3人,抓捕率达100%。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19件443人,同比分别下降15.38%和24.14%。经审查批准逮捕案件302件419人,同比分别下降16.8%和23.82%。不捕17件24人,同比分别上升21.43%和下降29.41%;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69件707人,同比下降10.84%和15.63%,经审查提起公诉441件632人,同比下降5.97%和12.22%,无不起诉案件,起诉案件准确率100%,法定时限结案率100%。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件1人,审监程序抗诉1件1人,已改判。市院共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29件6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9件57人,无不起诉案件,起诉案件准确率100%,法定时限结案率100%。提出抗诉1件1人,已改判。(2)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全面提高检察业务水平。以执法检查为重点做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近年先后开展“不起诉案件执法检查”、“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自侦案件判决情况检查”等执法大检查活动,通过活动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促进执法规范化。以业务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七台河市公诉部门进一步规范案件请示及案件预警的意见》,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刑事上诉案件管理的联合通知》。民行部门制定《全市民行部门办案操作规程(试行稿)》,监察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反贪部门制定《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规则》,控申部门制定《署名举报答复制度》、《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若干规定》、《控申案件公开答复办法》等详细的工作具体流程制度,以规范化建设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执法环境。创新执法档案工作机制,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到每名检察干警。所有执法人员均严格按照《执法档案实施方案》的要求填写执法档案,各基层院也按照方案要求为执法人员建立执法工作档案,做到一案一登记、一案一填写。通过以上几项工作,全面推进了全市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防止了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3)提高检察监督能力,依法实现零上访。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围绕四个方面的工作提高监督能力:围绕科学发展大局提高法律监督能力——通过打击经济区域犯罪,维护经济秩序,创业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围绕服务人民群众提高法律监督能力——通过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台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讼累;围绕公平正义主线,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轻罪重判、超期羁押等问题;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做好化解矛盾纠纷、疏导群众情绪的工作。全年,七台河市两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6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6件,公安机关直接立案5件10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共纠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件5件5人,公安机关均作出撤案处理。共纠正漏捕13人,书面纠正违法32件次,介入侦查45件78人,参与重大案件讨论30件61人,参加现场15件17人,发检察建议5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公诉部门共发出纠正侦查违法通知书34份,纠正漏起诉23人,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参与重大案件讨论16件,参与现场勘察17件,有效地加强了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民行部门共办理各类申诉案件139件,其中,立案131件,提出抗诉11件,提请抗诉9件,发再审检察建议27件,法院已采纳6件,其他检察建议68件,受文单位已采纳56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件,已采纳15件。抗诉案件法院再审审结10件,改判4件,按检察机关意见调解2件,维持原判4件,再审改变率为60%;监所检察部门共立案6件6人,作出有罪判决的有5件5人,还有1件在审判阶段,其中贪污3件3人、受贿1件1人、徇私舞弊减刑2件2人,同比上年办案率提高150%,超过省院规定办案基数500%。纠正违法通知书528份(比上年同期增加900%)。共审查监狱呈报的在押服刑人员减刑案565人,假释2人,保外就医8人,经审查发现有7名不符合减刑条件及时向监狱提出书面建议,全部得到监狱机关的采纳。控申部门共接待、处理来访496件610余人次,其中集体访问题21件。处理群众来信148件,处理举报线索95件。办理申诉赔偿案件3件。全市两级院排查出的10件信访积案,已结案10件,息诉8件,结案率达100%,息诉率为800%,未发生涉检进京到省非正常访,实现了零进京到省访的工作目标。(4)创建和谐检察院,积极开展各项培训、教育活动。教育培训部门进行自侦部门、刑事和民事行政检察和综合业务三方面的检察岗位业务技能专项培训。全市检察机关50余名干警集中进行半个多月的综合检察业务技能方面的专门培训。组织参加高检院举办的“政工部门负责人高级研修班”等13个培训班66人次,参加、组织市级培训班71人次,参训人数占干警总数的1/2以上。组织恪守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考试活动,检察长亲任主考,邀请市人大、纪检委、政法委、政协和市院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巡视,新闻媒体进行专门报道。纪监、检务督察部门全力开展各项检务督察工作,认真开展巡视工作,促进各院领导班子建设,严肃调查群众举报信件,推进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等多项工作。政治部门较好地完成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制作领导干部职位说明书、招录公务员考核、法职任命、检察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晋升与评定等项工作。2008—2010年,七台河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出现了崭新的面貌,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人荣立省级二等功,17人荣立市级三等功,3个部门获得集体三等功。18人荣获市“优秀共产党员”、“十大标兵”、“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8人荣获省院“优秀追逃侦查员”、“省院追逃先进个人”、“省委政法委先进个人”、“省院计财装备系统先进个人”、“省院优秀接待员”等称号。市院刘刚荣获“黑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称号,桃山区院李林被最高检荣记一等功。市院立省集体二等功1次。在全省检察系统目标考评中,七台河市检察院2006年列第15位,2007年和2008年列第8位,2009年列第7位,比2006年前进了8位。4个基层检察院在目标考评中全部获得省级优秀院,桃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目标管理先进院”、“全国目标管理先进院组织奖”。市院被评为全市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政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正规化管理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文明单位,全省政法系统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全省政法系统执法质量年活动先进集
体。 (刘长征 吴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