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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重大体制改革再开全国先河

大庆市公安机关2005年实行警务体制改革,将70个派出所撤销合并成20个分局,同时实现了交警系统、消防系统的垂直管理,这是当时符合实际情况的最佳选择。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环境。据统计,市区共有交警409名,与1990年相比减少100余名,而机动车保有量却增加了15倍,警均承担56.2公里道路、1 330余台机动车的交通管理任务。而且,在409名交警中,只有235名能上路执勤,执法覆盖面很难满足交通管理的需要。大庆是高温高压设备、易燃易爆物品比较集中的城市,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甚至造成灾难性后果。尤其对三级以下防火单位的监管责任还没有真正有效落实。11月2日,大庆市公安机关继续深化警务体制改革,将市区交通、消防管理权限下放到分局,而且不单设警种,形成“全警管安全”格局,大庆市的民警也因此成为全国职能最全的警察。市区交警勤务大队的265名交警和市区公安消防科近70名工作人员,全部划归到城市公安分局(油田分局和公交分局除外),成为治安民警或社区民警。各分局在原有职能不变的情况下,又承担起交通和消防管理两个职能。这次改革是对警务资源的一种优化配置,这种模式在全国尚属首次改革后,将265名勤务大队的编制划到分局,市区直接管理交通的民警达到过去的5~6倍。过去,公安消防支队管辖的5个消防科工作人员不到70人,并入分局社区队之后,直接管理消防的民警增加到过去的10倍。遇到什么事,就管什么事。警察的职能全了,执勤的警力增加了,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全警管安全”。(1)在交通方面,不论路上路下,不论停车秩序还是行车秩序,不论违章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不论交通宣传还是事故预防,分局都负有全责。而保留的交警支队则负责对分局交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按照“扁平化”的模式进行机构调整,取消中间层级,实行队建制,事故处理设6个队,公路巡逻设4个队,车辆管理设5个队。而且公路巡逻民警也要承担遇到的治安案件的处理责任,对刑事案件则要先期控制,然后移交属地分局。(2)在消防方面,全市一级重点防火单位由消防支队负责,分局对辖区二级、三级防火单位负责,并对辖区一级防火单位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消防支队负责对分局防火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3)在复议工作上,市局授权交警支队和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分局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群众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走上访程序。此外,各县公安局将参照市区改革模式制定本地的改革方案。 (昱 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