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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

年初,省政府消防防安全委员会根据《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对全省各市地以及森工、农垦系统2009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在3月25日召开的全省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暨2009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对2009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省政府副省长孙永波还代表省政府与各地市政府及省直有关单位签订2010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年度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整治等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书”从省、市、县一直签订到乡镇、社区、社会单位。全省共签订消防责任书16万份,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出台《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四项责任”工作指导标准》,修订《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则》,确立月评价、季督察、半年检查、全年验收的责任制检查、考评机制。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对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作出“黑龙江省政府非常重视消防安全,永波同志抓责任落实这一关键环节,一定会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批示。此外,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阚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