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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管

加强产权管理,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与上海联交所、北交所广泛开展战略合作,为76户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托管股权总额103.7亿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275宗,成交额18.6亿元,增长率77.1%。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实行大企业集团监事会常驻企业监督方式和财务总监任专职监事制度,重点加强当期监督,全年共检查102个企业或独立核算单位,检查揭示风险26个,披露问题46个,提出合理化建议191条。建立收入分配管理体系,制定4项企业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较科学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将12户出资企业纳入薪酬管理,2户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登记成立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与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密切联系,协调处置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4件,涉案金额10亿余元,挽回和避免损失6亿余元。 (高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