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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规划管理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得到国务院批复,并于5月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印刷下发工作已全面完成。市(地)级规划进展顺利,完成全省13个地市及农垦系统的规划修编前期研究审查、报国务院审批8个城市的规划大纲初审,并已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查。完成省政府审批5个城市及农垦系统的规划大纲审查和大庆市、鸡西市、鹤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等论证工作,除森工外,其他12个地市及农垦系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正在积极进行编制,并于2011年初报批。县、乡级规划正在积极推进,完成全省75个县(不含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规划大纲的审查工作,完成绥芬河市规划成果的论证工作。全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工作积极进行。组织举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培训班。对全省市、县规划主管领导、科长及规划修编单位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标准,规范工作,交流经验,有力地推进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对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组织精干力量赴全省进行检查调研,掌握修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研究解决办法,形成检查调研报告,为厅党组推进修编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取得了较好成效。 (杨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