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地籍管理与划界

按照国家调查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二次土地调查省级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省级土地调查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已初步完成。截至2010年底,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省级预检验收工作已全部完成,其成果已应用于新一轮规划修编、第二次人口普查、财政税收和用地审批、土地整理等方面;全省城市、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土地调查的控制测量、权属调查、碎部测量等外业工作已全部完成,数据库建设完成面积比例达到94%。黑龙江省作为全国两个土地登记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之一,组织编制《黑龙江省土地登记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土地登记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技术方案》,通过软件开发、统一标准、集中培训、认真实施,完成《黑龙江省土地登记体系标准》和《黑龙江省土地登记体系汇总操作手册》,制定《黑龙江省土地登记代理行业规范管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黑龙江省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指南》和《黑龙江省土地登记代理工作规范》等项成果,正在等待国家的验收。编制下发《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关于认真核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情况的通知》、《地籍调查中权属调查指界的几个问题》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标准样图》等规范性文件、图件,积极推进该项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7 139个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登记发证工作,发证率达到80%。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立项开发农垦土地登记发证管理系统。 (杨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