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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省政府与全省各市(地)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初步建立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机制、建设机制、管理机制和检查考核机制。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 192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始终不低于1 017.60万公顷,完成《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全省共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面积487件、20 830公顷,同比增长77%,实现“四保”,即保土地转征规模总量、保大项目全面落地、保重点建设先行用地、保优质服务落实补偿安置。海伦、农垦建三江等6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Ⅰ区、Ⅱ区全面完成,Ⅲ区、Ⅳ区建设有序推进,Ⅴ区建设已经开始,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全省已经实施完成并报部备案补充耕地项目319个,补充耕地能力达12万公顷以上,已连续9年实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有余,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了建设用地需求。 (杨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