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至年末,垦区已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2个,保护地130个,总面积75.3万公顷,使垦区受保护土地面积达到13.6%。继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狠抓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超额完成全年减排目标。为曙光、红旗、海林、山河等农场申报“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项目7个,积极争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广泛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2010年垦区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农场5个,待命名13个,省级生态乡镇48个,省级生态村30个,生态系列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蔡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