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
2010年,黑龙江省继续加大煤炭行业管理力度,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八个方面主要问题:一是落实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二是落实煤矿领导井下带班制度。规定煤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井下带班,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煤矿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三是落实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制度。要求各煤矿每月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四是落实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安全资格证书上岗;从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强调加大对煤矿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煤矿,依法予以停产整顿。五是落实煤矿安全达标升级制度。要求各煤矿加快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规划至2011年底前,大型煤矿95%以上、中型煤矿85%以上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小型开工煤矿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六是落实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制度。分别由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和龙煤集团制定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实施方案,重点加快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至2010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工作。至2011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工作,其中国有重点煤矿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至2013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工作,其中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七是落实综合监管制度。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八是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由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安全监管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黑龙江煤监局等部门建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机制,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主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防坠落、防烫伤、防踩踏、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 (曲毓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