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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航务管理体制

2010年,按照费税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全省13个市(地)和43个县(市)航务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理顺地方航务管理关系,逐步强化市(地)、县(市)航务管理职能。为进一步提高市(地)、县(市)航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就有关水运法律、法规、管理业务、执法程序及水运规划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增强了地方航务机构行政管理能力。 (于世杰 范业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