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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

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共组织税收收入851.6亿元,比上年增收104.9亿元,增长14.1%。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690.6亿元,比上年增收81.9亿元,增长13.5%;地方级收入完成161亿元,比上年增收23亿元,增长16.7%。从征收的税种看,五个主体税种“三增二降”。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5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82.8亿元,增长19.1%;国内消费税完成16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4.2亿元,增长17.4%;车辆购置税完成3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9.2亿元,增长36.5%;企业所得税完成136.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收8.2亿元,下降5.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完成1.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收3.1亿元,下降72.1%。从产业结构看,第二、第三产业税收基本实现同步增长。第二产业税收完成6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74.3亿元,增长12.6%,占国税收入的比重为77.7%。第三产业税收完成18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30.8亿元,增长19.4%,占国税收入的比重为22.3%。从收入级次看,中央级、地方级收入均实现较快增长,地方级收入中,省级收入大幅增收。中央级收入完成69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81.9亿元,增长13.5%;地方级收入完成1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3亿元,增长16.7%。在地方级收入中,省级收入完成5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0亿元,增长20.9%;市地级收入完成5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8亿元,增长13.1%;县(市)区级和乡级收入完成5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7.2亿元,增长15.8%。从市地收入情况看,全省13个市地“十二增一降”。除双鸭山外其他市地国税收入均实现增长,其中鸡西、佳木斯、牡丹江增幅较高,分别增长21.2%、19.5%和19.1%。 (高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