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管理
(1)完善工作模式。深入落实“四个增长极”。一是加强“六业一税”管理。推行“项目管理、信息比对、以票控税”管理模式,房地产业实现税收88.2亿元,增长46%;推行“分类管理、信息比对、以票控税”管理办法,建筑业实现税收75.9亿元,增长48.9%;推行“定额作底线、超额用票控、减免严管理、违规重处罚”管理模式,饮食业实现税收10.2亿元,增长11.1%;推行“清查税源、电脑定税、突出大户、部门协作”管理办法,洗浴业、娱乐业分别实现税收0.7亿元、0.9亿元,增长16.8%、13.8%;推行“信息比对、分类管理、以票控税、专项清理、部门协作”管理模式,营运车辆实现税收13.5亿元,增长13.7%;推行“信息比对、突出预征、既时清算、各税统管”征管办法,土地增值税实现税收8.6亿元,增长73.8%。房地产业、建筑业、饮食业、洗浴业、娱乐业、车辆运输业、土地增值税“六业一税”共实现税收198亿元,增长42.7%,拉动全省地税收入增长17.2个百分点。二是研究政策增收。积极研究政策、运用政策,发挥政策增收作用,对外省来黑龙江省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税收政策、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帮助黑龙江省“走出去”企业筹划在黑龙江省缴纳企业所得税、规范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等方面,认真进行研究,有效利用政策增加税收收入。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联动机制,全面推广应用联动机制软件,制定联动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信息采集,把各种预警信息清分到县(市、区)地税局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估,通过税收分析把评估对象确定好,利用纳税评估软件搞好评估工作,对评估有问题不配合的纳税户转入稽查环节,降低稽查“空转率”,形成三者之间联动互动的良性循环。落实稽查三项指标,稽查入库税收收入8.6亿元、滞纳金和罚款1.2亿元。四是大力清缴欠税。把清缴欠税作为增加收入的重要措施紧抓不放,提出“清查欠税底数、抓好欠税入库、纳入会计核算、打击违法犯罪、建立收缴机制”要求,按照培训人员、核查欠税底数、组织回收欠税、实施交叉评估考核的方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缴欠税工作,共回收欠税8.4亿元。(2)强化精细管理。落实和完善“五个税种、两个项目”管理办法:推行“信息比对、部门协作、层级管理”的办法加强城维税(教育费附加)管理,实现城维税52.5亿元,增长17.4%;推行“部门协作、信息比对、实地勘测、强化征收”的办法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实现土地使用税28.9亿元,增长5.7%;推行“强化监管、信息比对、分类催缴、部门协作”的办法加强车船税管理,实现车船税6.6亿元,增长34.9%;推行“核定征收、强化管理、严格检查”的办法加强印花税管理,实现印花税7.2亿元,增长24.3%;推行“清查税源、明确主体、核定征收、委托代征、协税护税”的办法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实现房产税18亿元,增长16.6%;推行“分项管理、详开发票、核实减免”的办法加强棚户区改造税收管理,正确执行税收政策,促进棚户区改造;推行“信息比对、分类管理、委托代征、以票控税”的办法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城维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房产税“五个税种”共实现税收113.3亿元,增长15.3%。(3)提升自转能力。各市(地)局根据本地实际,抓住薄弱环节,推行探索出的38个有试点经验做支撑的具体管理模式,实现税收收入58.8亿元,同比增长40.6%。(4)加强社保费管理。完善社保费征缴基础建设,开展费源调查,加强收入分析,规范征缴管理,促进收入稳定增长。 (魏明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