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2010年,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努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外汇管理和服务,强化内部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履行基层央行职责,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作出了贡献。
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原则,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投向,引导信贷资金向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民生薄弱环节、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倾斜。截至2010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2 924.2亿元,同比增长16.3%;各项贷款余额为7 390.6亿元,同比增长20.3%。从贷款结构变化看,当年新增中长期贷款突破千亿元,中长期贷款比重达到55.5%,较上年同期增长6.7百分点,连续26个月保持上涨态势,支持了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1)加强货币信贷监测指导,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效果不断提升。及时召开全省货币信贷与金融市场工作会议、全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全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会议、全省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座谈会,下发支持三农、服务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领域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及时向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传达总行宏观金融政策意图,指导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优化信贷结构,合理安排信贷投放。不断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对全省10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进行评估,督促它们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全省经济发展,引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加强货币信贷监测分析工作,完善三农动态、粮食价格监测制度和农村金融数据库建设,建立全省金融机构信贷结构监测制度、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专项监测报告制度以及俄罗斯、白俄罗斯经济金融形势分析机制,及时向总行反馈货币信贷政策在黑龙江省的实施效果,多条信息被总行《全球宏观经济与货币政策监测分析月报》采用,为制定货币信贷政策提供了依据。《2009年黑龙江省金融运行报告》在总行考核评比中获优秀奖。(2)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全省经济加快发展。完善利率监测管理,及时向总行报送社会各界对利率政策调整的反映,将省内新设立金融机构全部纳入利率报备监测体系,为全省利率监测分析工作提供全面有力的数据支持。运用优惠利率政策支持民族、民贸企业发展,累计办理贴息194万元,有效地减轻了该类企业的财务负担。积极办理支农再贷款业务。向总行申请支农再贷款限额10亿元,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76.6亿元,重点向农业主产区、农村金融产品试点地区和信誉好的农村信用社倾斜。累计下批再贴现限额10亿元,发放再贴现资金62亿元,有效地支持了黑龙江省钢铁、能源、粮食加工企业、文化产业、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以及中小企业发展。严格执行总行存款准备金调整政策,对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发展绿色信贷,下发指导意见,督促全省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节能减排项目,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对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退出步伐。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不断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建立政银企网络会商平台,已正式投入运行,为政府、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搭建起了信息沟通的桥梁。截至2010年末,共有115户企业在线注册,完成资金对接47亿元。(3)加强考核督导,完成农信社专项票据兑付工作。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点考核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实效,督促和引导农村信用社准确把握改革工作重点,建立产权明晰的法人治理机制。全年全省49家农信社补发专项票据兑付工作圆满完成,累计兑付金额4.2亿元。自2008年以来,哈尔滨中心支行启动更名改制城市信用社资金支持政策,历时3年,经过5次审核,全省72家城市信用社全部达标。(4)小额担保、助学贷款等工作开展顺利,支持民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就业、支持创业、助学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督促经办银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全年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5亿元,直接支持2.9万人就业,自开办以来累计发放39.3亿元,直接支持15.8万人再就业。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5.2亿元,受益学生23.4万人。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妇女创业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开办“妇女创业贷款”。全省共有41名大学生“村官”获得贷款1 212.2万元。金融支持残疾人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哈尔滨中心支行荣获2010年度全省“残疾人扶贫工作先进单位”称号。(5)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黑龙江省金融市场加快发展。大力推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产品,为企业办理短期融资券融资13亿元,有效地支持了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推动全省4家中小企业的1.7亿元集合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在东北三省中小企业中首发集合票据。推动龙江银行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乙类结算成员,促进金融机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积极促成哈尔滨银行成为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卢布交易三大做市商之一,完善了全省对俄金融功能,强化了对俄经贸优势地位。对金融机构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及备案、网下债券交易等业务进行现场检查,规范了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市场交易行为,提升了风险防范能力。(6)加强统筹协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总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会议部署,组织成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会议,全面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各项事宜,举行黑龙江省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仪式,宣告黑龙江省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做好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上线的各项工作。及时录入黑龙江省进出口企业基本信息情况,已累计录入200余笔相关信息,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与省商务厅联合举办全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电视电话培训会议,全省170余家银行机构及500余家外贸企业共1 000余人参加了培训,使相关各方进一步熟悉和掌握试点政策、业务操作等内容。截至2010年末,全省已有2家政策性银行、6家商业银行办理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结算金额51亿元,在全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20个省(市、区)中位居上游,业务开展势头良好。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风险监测和金融稳定评估工作力度,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和金融稳定贷款与债权管理,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履行了基层央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职责。(1)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运行顺畅,影响力日益扩大。继续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成员单位由创始时期的“一行三局”扩展到金融办、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厅等多个部门。总行金融稳定。局领导莅临金融稳定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对该机制给予高度评价,会议成果在总行的《金融稳定动态》刊发。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运行顺畅,层次不断提升,已经成为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重要的协调和信息交流平台,对支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2)加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力度,监测评估水平不断提升。运用自主开发的“黑龙江省金融稳定监测评估系统”对2009年全省金融稳定状况开展评估,提高工作的科学性。进一步提升“黑龙江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监测评估系统”的实用性,在原系统的基础上又增加统计分析模块,进一步增强了监测分析预警功能。运用这一模块对黑龙江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评估报告得到总行肯定,填补了全国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定量监测分析环节的空白。加强风险监测,进一步拓宽金融风险监测范围,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风险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同时,加大监测频率,要求机构每半年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按季报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监测报告。(3)金融稳定报告撰写质量大幅提升,分析深度、广度不断扩展。完成《黑龙江省金融稳定报告(2010)》的撰写工作,并承担东北三省区域报告汇总工作,完成《东北三省区域金融稳定报告综述》。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中有关问题的分析研究,《大庆市积极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资源型城市转型步伐加快》和《金融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加快》2个专题被全国区域金融稳定报告主报告收录;东北三省经济区域专题首次被全国区域金融稳定报告收录。(4)加强金融稳定贷款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历史遗留问题。金融稳定再贷款操作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做好金融稳定再贷款债权保全工作。截至2010年末,累计收回本息6.9亿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按规定将金龙贸易公司应收国内国外债权493万元及相关材料移交汇达公司。
外汇管理与服务 (1)国际收支统计体系不断完善,对俄经济金融研究工作成效显著。编发《中俄金融合作信息》90期,编发《专题分析报告》53期,动态反映俄罗斯经济金融形势和中俄金融合作进程,为相关部门适时了解俄政治经济政策变化提供参考。启动中亚5国经济金融形势研究工作,为总行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关于在我省建立人民币卢布交易中心的研究报告》等调研成果得到总行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编辑出版《金融危机镜像下的黑龙江省外汇理论与实践》一书,展示了近年来全省外汇管理调研成果。加大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等热点问题的分析力度,为总局提供决策依据。开展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现场交叉检查,确保辖区内申报数据的质量。“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应用。对17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提高了银行的自律意识。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保证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已批准哈尔滨市1家公司开办该项业务,填补了省内空白。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与服务,研发个人外汇非现场监管S/B辅助软件,得到总局高度评价。在牡丹江市建立全省第二个异地数据备份中心,增加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系数。(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不断改进,中俄本币结算取得新进展。加强进出口核销管理工作,支持涉外经济发展。截至2010年末,全省累计办理出口收汇核销112亿美元,核销率62%;进口付汇核销54亿美元,到货核销率83%。共清理进出口逾期未核销65亿美元。全省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已正式实施,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正式上线并平稳运行,进一步促进了贸易便利化。创新研发个人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并在15个省分局及全省推广使用,取得良好效果。大力推进本币结算工作进程,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0年末,全省12家商业银行与俄罗斯23家商业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中俄双方银行共设代理行账户115个,比年初增加31户。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约3.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倍,占本年中俄本币结算总额比值的4.3%,较上年同期增长3.4个百分点。(3)资本项目注重流出流入均衡管理,对俄人民币直接投资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制定下发黑龙江省边境地区对俄人民币直接投资实施细则、风险防范指引、效果评估办法3项制度,规范人民币对俄投资管理。截至年末,共实现对俄人
民币境外投资1.1亿元,支持黑龙江省企业“走出去”及人民币周边化。做好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全年办理外商直接投资出资额8.8亿美元。向总行申请2010年度境内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1 000万美元,申请短期外债指标6 000万美元,大力支持企业进出口业务的贸易融资。加强外债管理,稳步推进财政转贷款管理方式改革。截至2010年末,黑龙江省外债余额39.8亿美元,同比增长4.3%;外债转贷款余额17.6亿美元,同比增长4%。创新外汇年检工作方式,通过印制海报、在媒体发布通告、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加强宣传,强化交流,相关做法得到总行肯定。开展贸易信贷注销率情况非现场核查,加强对跨境资金的监测,防范异常资金的跨境流动。探索推进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定《黑龙江省分局外汇管理非现场监管实施方案》并进行试点,有效地提升了非现场监管工作水平。(4)严厉打击跨境资金违规流动,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组织召开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违法犯罪活动座谈会和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研讨会,会议成果被总行《外汇检查工作动态》刊发给全国各分行,被《中国外汇》杂志专题报道。组织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发现违规问题6类、关注问题6类。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全省21家外汇指定银行、保险公司和涉汇企业进行了处理,共收缴罚没款85万元。创新开发“外汇检查支持系统”,得到总行领导的肯定。扎实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促进涉汇主体合规经营,营造了诚实守信的外汇市场环境。 (吴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