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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

注重非现场分析监测。健全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实施风险预警,对新隐患、新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加强宏观监管,坚持季度市场运行分析例会制度。制定寿险公司结构调整评价办法,实行产险公司经营亏损跟踪分析制度。落实省保监局偿付能力监管职责,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对问题公司的监管要求。实行分类监管。开展保险公司分类评估工作,对风险度较高的“c类”和“D类”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大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力度,密切关注和化解个别公司出现的业务结构失衡、历史积案引发的赔付纠纷等风险隐患。开展风险排查和调研。配合保监会完成1家寿险公司的上下联动式检查。排查有关保险中介机构,提醒社会公众警惕利用保险非法传销的行为。认真开展政策性农险业务发展、产险市场效益等多项市场调研工作。 (赵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