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煤炭工业集团总公司
黑龙江省地方煤炭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前身是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1994年国务院决定撤销中国东北内蒙古煤炭联合总公司,黑龙江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煤管局暨黑龙江省煤管局,将原来黑龙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部分人员和行政职能划转到新局。经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七届委员会第六十一次常委会研究,由原省煤管局机关主体及所属的35户企事业单位组建大型国有企业,名称为黑龙江省地方煤炭工业(集团)总公司。2001年6月与中煤国际公司重组,2005年9月黑龙江省国资委决定集团与中煤国际分立,由黑龙江省国资委党委管理。截至2010年末,集团在籍职工总数1 395人,其中在职人数902人、在岗职工582人、离岗职工人数321人、内退职工7人、工伤残职工6人、离退休职工493人。现有26个权属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5个、企业单位21个,全部为独立法人单位。经营范围是煤炭生产及销售、煤层气技术开发,煤田地质勘探、勘察,煤矿工程设计、咨询,矿山机械设备制造。
年度主要指标 2010年,集团实际完成营业收入20 761万元,完成年初计划的lll%;亏损10万元,比计划亏损指标减亏100万元,减亏幅度91%。加强煤炭经销业务的开展,2010年实现煤炭发运38万余吨,集团本部经营收入1.5亿元。
年度工作综述 集团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利用集团资质、发挥重点运输户和运量运行空间作用,调整经营理念,改革经营方式拓宽煤炭经销渠道。继续对集团权属企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目标责任制等管理方式。对纳入核心层管理的企业实行投资回报指标管理,经营活动与集团的经营业务相互协调配合。对参股、控股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并提出建议,最大限度地做到股本收益最大化。对其他权属企业实行经营季度汇报、半年经济分析、年终兑现考核,使集团经营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资产管理,对权属单位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建立明细档案,做到规范运行。加强制度建设,2010年集团建立和完善党委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并坚持年度工作会议、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制度,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坚持企业重大问题经党政联席会议或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制度和集团本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周一例会制度。全力促进和谐企业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帮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2010年,共接访42件、76人次,用于维稳资金216万元,未发生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
改革发展情况 结合企业实际,确定权属企业改革改制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自2006年开始,集团通过资产变现、企业自筹资金等方式,先后对8户权属企业进行改制,完成1户权属企业辅业分离,解除劳动关系98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改制资金497.2万元,通过改制解决了很多历史矛盾和问题,为集团整体经营发展减轻了压力和负担,亏损额度逐年下降,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明确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集团“十二五”规划目标是:(1)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寻求煤炭资源,建设一座30万~60万吨/年的煤矿,力争在重点项目建设上有所突破。(2)积极研究发展新产业,在煤炭伴生产品上下工夫,走出新的发展道路。以煤制天然气、煤炭加工和综合利用为主要项目,充分发挥人才、管理和资质优势,实现产业发展新突破。(3)积极加大煤炭销售力度。充分利用地煤集团主体优势,加强运营能力,发挥整体作用和各经销单位的销售能力、联营协作优势。积极探索调整地方煤炭营销方式,努力实现集团化经营。到2015年,煤炭销售能力达到100万吨。(4)积极发展煤炭关联产业,加大煤炭关联产业建设。充分利用煤炭关联产业方面资质、技术力量和装备实力,发挥专业优势,形成煤炭生产配套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到2015年,将在省内煤炭行业市场份额达到煤田地质勘探20%、煤矿设计30%、安全技术咨询15%。(5)积极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战略重组。积极推进权属企业改制、改组、剥离、退出工作。利用企业有效资产、拥有的无形资产等优良资产,对权属有价值企业重新用新的体制进行内部整合、重组,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调整和重组任务,将现有26户权属单位调整为8~10个单位。 (高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