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研究规划工作
(1)开展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先后赴上海、广东、吉林等3省市开展调研工作,吸收和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管理办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项目立项和项目管理的运行机制。(2)创新工作思路,实行评审制度改革。实行评审办法改革。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项目评审办法,项目评审要由过去的一轮会议评审,改革为三轮会议评审,第一轮为会议匿名评审,第二轮为会议实名(综合评价)评审,第三轮会议对重大委托项目、重大决策咨询项目采取由申请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结合第一轮评审的成绩,取两轮成绩的平均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实行项目运行机制改革。取消原来的自选项目,增设“扶持共建项目”进一步加大对边远地区、薄弱学科和立项偏少院校的支持力度。对“扶持共建项目”实行奖励制度,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对鉴定等级优秀、研究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的可提升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并给予同等资助;对鉴定等级不合格的要给予撤销项目。(3)组织开展2010年度项目研究规划工作。起草制定2010年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工作方案,下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重大委托项目、重大决策咨询项目和年度项目征询选题、组织申报、项目评审和立项工作。共评审立项重大委托项目4项、重大决策咨询项目14项、年度项目302项,共投入资助经费230万元。(4)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进一步发挥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对全省8所社科研究基地开展了调研、检查、考核评和评估工作。(5)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社会科学网和省哲学社会科学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完善系统升级调整工作。(6)向省财政厅呈报《关于恢复并增加“十二五”时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经费的函》。(7)组织开展“十一五”时期以来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共组织鉴定项目180项,其中获“优秀”等级的50项、获“良好”等级的100项、获合格等级的25项、不合格等级的5项。(8)加强成果宣传转化工作。加强社科研究成果宣传和转化工作,共组织决策咨询建议稿件14篇,已编发省社科《成果要报》2期,社科规划《简报》3期,在黑龙江社会科学网发布公告、通报、信息等共50余次。(9)组织开展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工作。进一步征求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项目选题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张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