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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政监管

(1)在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省首批42个县(市、区)(占31.8% )504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2010年2月底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试点工作;2010年10月28日公布第二批45个县(市、区)(占34%)450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试点,全省实施试点地区已达65.8%。(2)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格,充分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3)完善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办法,实行统一配送,全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网上统一采购,全省统一价格,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省统一招标价格,不得进行二次议价。(4)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5)完成卫生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科研课题,提出“双信封、单一货源承诺”、“待量采购”、“区域主配送商制”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新模式。 (龚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