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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建立“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确定城乡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经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批准,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241元和年人均1 300元;将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182元和900元,消除了城乡低保提标的“不确定性”。建立城市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机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的意见》,在全省建立由10余个部门参与的居民收入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增强了社会救助管理的科学性、公平性。哈尔滨市建立城市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机制的做法,为全省提供了先行经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基础设施建设“霞光计划”,新建敬老院、“五保”家园59个,新增床位1万张,使全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1%,超额实现了“十一五”目标。全省建立“以县级中心院为辐射、区域性中心院为主体、‘五保’家园和其他社会办院为补充”的“五保”供养模式,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有6个民政局、10个敬老院和9名院长受到表彰。完善综合社会救助体系。全省13个市(地)和48个县(市)出台低收入群体临时救助的具体办法。双鸭山市通过明确资金来源、规范救助程序、强化救助效能,推动了临时救助制度的全面落实。制定《健全和完善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在15个市、县开展以“扩大救助范围、丰富救助形式、提升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和‘一站式’结算服务”为内容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全年实施医疗救助248.2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提高31%。佳木斯市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做法,为全省提高医疗救助工作水平提供了借鉴。为286万名城乡贫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9 490万元省级临时价格补贴,兑现1 998.98万元城市低保对象用电补贴和1 078万元农村“五保”对象取暖补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政策,并在春节前将3.7亿元中央财政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手中。 (董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