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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优抚

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双拥模范城(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等3个考评文件,实施第7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和命名表彰,完成国家双拥模范城(县)考评试点任务,在国家有关会议上介绍经验。按照推动军地建设“六个融合”的要求,联合驻地部队实施2010年龙江“三联”行动“六个工程”,在服务军地建设、密切军民关系、维护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大力推进优抚工作,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水平平均提高10%以上,生活水平普遍超过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特别是把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列入双拥模范城(县)评比“一票否决”条件,并联合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出台《加快推进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纳入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2010年,全省共投入资金近亿元,为重点优抚对象新建、修建住房7 500余户,全省国家级双拥城(县)优抚对象住房全部解困,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解困率达到80%以上。鹤岗市多方面筹措资金、多途径推进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实现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100%砖瓦化。全省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深化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参保、参合”率达到100%,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0%以上,1~6级残疾军人报销比例达到100%,全省280家县以上优抚医疗定点医院中有80%实行“一站式”结算。 (李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