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宗教事务条例》
省宗教局下发《关于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这两个专项工作进行部署。省宗教局组织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全国宗教界人士两个专项工作培训班。指导全省性宗教团体对现有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审核认定。省佛教协会对省内分片区佛教教职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审核认定,共有716名僧人审核合格;省道教协会对道教教职人员进行当面审核认定,共有63人审核合格;省伊斯兰教协会连续三年对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进行考评认定,共认定阿訇(掌教)160名;省天主教两会重新登记神职人员36名;省基督教两会举办一期拟按立圣职人员培训班,将68名拟按立圣职人员省宗教局备案。全省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各市(地)共确定97处宗教活动场所为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单位,通过召开情况汇报会、组织现场经验交流、开展互查互学等形式,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在全省铺开积累的经验。 (何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