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
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5.82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6.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0.97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1.9%,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8.2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82%。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7%,比计划目标低0.33个百分点。(1)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制定《黑龙江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对促进全省创业工作实施“四放宽、两减免、两补贴、一贷款和五服务”的扶持政策(四放宽即放宽创业领域、放宽登记条件、放宽出资额限制、放宽经营场所限制;两减免即落实税收减免和收费减免政策;两补贴即对部分群体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一贷款即对几类重点人群自主创业的,可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贴息;五服务即提供创业能力服务、提供创业综合服务、提供创业信息服务、提供创业孵化基地、提供良好创业环境),形成全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一系列政策体系。确定齐齐哈尔、牡丹江、伊春、鸡西、绥化、鹤岗6个地市,兰西、桦南、富裕3个县及森工系统和农垦2个管局作为全省第一批创业型城市和系统,并顺利启动试点工作。全省为6.72万人进行了创业能力培训,其中成功创办企业和自谋职业4.82万人,创业成功率为70%,培训后新创造就业岗位12.8万个。为2.72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61亿元,圆满完成全年的计划目标。(2)推进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实施“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政策,帮助困难企业减轻缴费负担,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的稳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涉及资金18.27亿元,其中发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12.07亿元、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收失业保险费6.2亿元、缓缴失业保险费910.36万元。(3)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教育、财政、人民银行、国税、工商等部门联合制定《201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招募1 620人高校毕业生深入乡镇开展“三支一扶”活动。全省19.18万应届高校毕业生已就业17.46万人,就业率为91.04%。(4)加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经过认真调研,与省残联联合开展助残就业爱心工程,拟定《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为17.68万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了就业再就业援助,安置8 634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5)积极开展就业援助与服务活动。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周和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制发《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做好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消除零就业家庭5 045户,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6 271人。安置1 443名随军家属就业,占需安置总数的89.7%。(6)继续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认真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视频会议精神,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共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培训54.5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21%。 (于占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