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系
到2010年末,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达到953.6万人、1 560.8万人、472.9万人、415.1万人和290.1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3.2万人、16.53万人、1.56万人、13.32万人和20.09万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额分别达到335.2亿元、109.4亿元、12.9亿元、11.3亿元和2.8亿元,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02.8%、116.3%、143%、120.1%和114.l%。(1)完成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人均提高147.3元/月。丧葬补助费标准由1 200元提高到4 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 000元提高到6 000元。积极研究解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养老保险、地方所属农林四场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建国前老兵社会保障等问题,拟定了解决意见。(2)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部分常见病、多发病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制定《关于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行为。积极解决130余万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降低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职工医保患者自负比例控制在25%以内,居民自负比例平均为48.3%。(3)稳步推进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工作,已录入142.54万人,实际参保人数为124万人,参保率为87%,累计收缴保费3.04亿元。经过深入调研,将巴彦、富裕等13个县(市、区)列为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单位,并已顺利启动,黑龙江省新农保试点工作已覆盖全省农业总人口的31%。(4)提高哈尔滨、鸡西等11个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地)平均提高35.34元,县(市)平均提高20.38元;实施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全省企业的岗位变动情况。(5)制定《关于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意见》,提高统筹层次。将参加工伤保险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效地解决了全省6.16万名老丁伤人员待遇问题、在齐齐哈尔市开展解决破产改制及长期关停企业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试点。扎实推进工伤康复试点,与养老金同步,提高了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6)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加强社保基金监管,进一步健全了社保基金监督工作体系。 (于占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