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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保障

贫困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通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和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等政策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逐步建立起全省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1)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建立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残、低保家庭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2)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逐步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不断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3)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及时给予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实施彩票公益金救助项目,为4000名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和住院治疗。为1.2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减免手术,为235名贫困聋儿和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补贴训练经费和实施矫治手术。实施“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340名0~6周岁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的聋儿、孤独症、智力、肢体等各类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服务,配置辅助器具。继续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共筛查白内障患者1.1万人,项目完成75.1%。农村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不断加以解决。争取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任务3 000户,落实省级项目匹配资金2 600万元,在全省75个项目县市区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全省实际竣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为3 514户,受益残疾人4 217人。 (李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