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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建设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物质基础。认真贯彻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按照中国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整体性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截至2010年底,除个别地方,全省县(市、区)均达到验收标准。72%的地、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投入使用。全省有873个乡镇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很多地方乡镇(街道)、社区(村)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数量已超额完成20%的年度任务。广大专职委员履行责任,为基层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服务,实现了基层残疾人工作由任务型向服务型转变。专门协会工作进一步活跃,夯实基础,稳中求进,积极探索,“三个活跃”得到进一步体现。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围绕残疾人节日,结合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文体和一些社会公益性活动。 (李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