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1)人口总量保持低速增长。据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全年人口出生率为6.99‰,死亡率为5.9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7‰。年末常住总人口为3 834万。 (2)城乡居民生活明显改善。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 696.2元,比上年增长13.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 054元,增长12.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 590.7元,增长22.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 333.6元,增长21.5%。城镇恩格尔系数为36.1%,农村恩格尔系数为35.1%。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6.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24.8平方米,增加2平方米。(3)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扩大。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981万人,比上年增长2.9%。参加失业保险474.5万人,增长0.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 578万人,增长1.1%。其中,职工587.4万人,下降1.3%;离退休人员293.6万人,增长5.5%。城镇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55.6万人,增长3%。(4)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较快。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7.8万张,收养人员6.7万人。各种城镇社区服务设施2 138处,其中社区服务中心499个、社区服务站1 285个、其他服务设施354个。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