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述
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提高党的建设 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大力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始终做到严守党的纪律、听从党的指挥,与党同心同德、为党尽心尽力。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共产党人的使命责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名利观、权力观、政绩观。始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考察选拔干部。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更好地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2011年,全省党组织和党员履行“创先争优”承诺330余万项。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105名乡镇机关公务员,选聘511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349个,对1 300个村实行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管理。城市党员与农村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5.9万个,带动7.2万群众创业致富。坚持弘扬唯真求实的优良作风,以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凝聚党心、服务人民。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充分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坚持维护党的纯洁性,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全省党员干部都要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为人、正正派派处世、踏踏实实干事,在人民群众中树起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加快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法制保障。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确定为重点立法项目,紧紧围绕为中小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提出130余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开辟道路。2011年,共审议通过社会方面法规12件,占立法总数的60%。审查批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社会方面立法14件,占批准两市立法总数的63%。重新制定城市供热条例,维护了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残疾人保障条例,体现了对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出台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制定防灾减灾条例,修改民族教育条例。2011年,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制定和修改法规18件。开展监督工作。建议落实完善促进非公有制快速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报告,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条例情况的检查,提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加大预算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和透明度。做好基层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报请省委转发《关于做好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若干意见》及相关决定和实施细则,为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积极为代表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在全国人代会期间,黑龙江省代表共提出议案27件、建议341件,议案和建议质量进一步提高。做好人事任免工作。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2人,其中任职319人、免职128人、接受辞职14人。加强信访工作。2011年,有关专门委员会和人大信访机构办理群众来信3 502件次、来访5 210人次、重点督办信访事项155件,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交往,巩固和完善已建立的友好交流机制,促进了黑龙江省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巩固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全省统战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吉炳轩提出的“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观念,牢固树立广交朋友、深交朋友的观念,牢固树立礼贤下士、谦让包容的观念”等重要指示精神,把推动科学发展与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有机地融为一体,巩固和发展黑龙江省统一战线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组织召开统一战线各界人士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座谈会等活动,引导党外人士建言献策,为“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献计出力,统一战线团结奋斗思想不断巩固。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了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2)民主党派市级组织换届工作顺利平稳进行,进一步加强了多党合作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全省民主党派坚持以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传达贯彻民革全国参政议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究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部署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关键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民革省委将“黑龙江省新兴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创新社会管理,打造服务型政府”作为重点课题开展调研,形成《黑龙江省新兴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关键在基层》调研报告。民革省委集体提案《关于我省城市化发展的几点建议》得到副省长于莎燕的高度重视和批示。民盟省委围绕大局,致力于科学发展,参政议政方面实现新突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高质量地完成年度重点调研课题。2011年,民盟省委完成《解决松嫩平原春旱缺水问题调研》、《林区畜牧业经济发展问题调研》、《边境市县经济发展问题调研》3个调研课题。充分利用政协平台,为促进社会全面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在省政协全会上,民盟省委提交提案47件,经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后立案15件,有多件提案被政协列为重点提案。围绕经济中心,召开主题座谈会。民盟黑龙江省委与民盟中央群言杂志社联合召开以“调结构惠民生,加快东北振兴”为主题的座谈会,围绕加快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加强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坚持科学发展,开创参政议政工作新局面。民进省委荣获“民进全国参政议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参政议政工作取得新突破。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做好高层协商。通过座谈会和个别交流等形式,认真收集整理会内意见和建议,为参加高层协商做好准备。围绕黑龙江省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社会管理建设、文化建设等提出一系列有价值、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加强领导,不断提高提案和信息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提案工作网络,为做好提案工作奠定组织基础。2011年提交并立案党派提案6份,其中《关于加强学生奶进校工作的建议》、《保护和发展我省乳业的建议》被省政协列为重点督办提案。向民进中央报送信息20条,被采纳3条,其中由东北农业大学金益教授提交的《关于加强对玉米等农作物育种的支持力度,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调研报告》,得到民进中央高度重视,在全国“两会”上被确定为全国政协重点督办提案,并被民进中央评为2011年参政议政成果一等奖;向省政协报送信息20条,被采纳8条;向省委统战部报送信息16条,被省统战信息专报采纳4条、中央统战部采纳1条。加强与会中央和市级组织合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8月,积极协调省水利厅、相关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并配合调研组开展实地调研积极参与民进中央参政议政网络平台开展的意见征集活动,先后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等问题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与各市委会的合作,加强参政议政队伍建设,在完成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完善制度环境优化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我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和《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公开制度,不断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形成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强大合力。落实“两个普遍”,切实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一是全力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制定下发《黑龙江省总工会2011-2013年企业法人建会三年规划》,确保实现保证建会数量、保证建会质量、保证建会时间。建立健全并规范完善楼宇工会、市场工会、小区工会、一条街工会、项目工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组建工会,切实抓好《基层工会调查表》和《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小企业工会联合会数据库》和《劳务派遣工数据库》建设。出台《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2011-2013年“两个普遍”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奖励机制、检查与抽查机制和“一票否决”机制。二是落实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施黑龙江省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计划,加强对工会干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的培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3%,非公有制企业达到80%,世界500强企业达到95%,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全省有29 178户企业增加工资,职工工资平均增长14.3%,受惠职工104万人。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出台《黑龙江省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百分考核办法(暂行)》和《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基本标准》。联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6家单位召开全省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推进会议,在全省树立、推广25个省级示范单位典型,全省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达到180家。全省国有、集体企业及控股企业职代会建制率和厂务公开建制率分别达到85%和87%。大力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将社区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召开全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实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双百示范工程”,省级投入资金5 000万元,拉动各地投入资金8.8余亿元,建成城乡示范社区各100个,全省城市社区达标率达到56%,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60%,新增3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单位”。实施社区专业化社工服务“百千万工程”,在全省命名100个社区专业化社工服务实验基地,招聘1 025名法律、社工等专业人才进入社区工作,对1万余名社区工作者进行分层培训,建立全省社区服务人才储备库,为加强社区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撑。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城市“百项服务进社区、打造特色型社区”和农村“打造新社区、构筑新家园、共享新生活”主题实践活动,为广大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使社区真正成为群众幸福生活的“和谐家园”。从城乡社区工作者中定向招录国家公务员,吸引大批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行优秀驻村(社区)民警到城乡社区(村)组织中任职制度,提高了社区平安建设的效能;与省文明办共同开发全省志愿者网络注册登记系统,推动了社区志愿者服务的普及开展。会同省委组织部实施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联动换届选举,保证了平稳顺利;全面完成全省第9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这是黑龙江省首次联合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对巩固基层政权和民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召开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电视电话会议,组织两期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培训,共培训各级组织选举人员近500人,保证了选举工作有序进行。据统计,第9届选举共产生村委会成员40 856人,其中村委会主任8 896人。
建设和谐政府 强化政府自身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审批提速。进一步清理许可和管理事项,推行联合审批制,促进审批提速、工作提效。搞好服务创新,主动上门服务,对重点企业和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尤其是对困难企业和重大项目,搞好全程服务,不允许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落地,不允许影响项目建设进程。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坚持一切从龙江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深人群众,认真研究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行政问责,提高工作执行能力和落实能力,对认准的事、决定的事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改进政风行风,强化勤政廉政。深入开展廉政建设,靠专项整治治标,靠完善制度治本,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政府。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降低行政成本,把有限资金用到结构调整和加快发展上,用到人民生活改善上,用到社会事业建设上。
大力推进依法治省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加快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法制保障。抓好经济立法,继续加大社会领域立法力度。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问责,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大力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2011年,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坚持服务大局,完善服务措施,强化服务意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人口和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深化“平安龙江”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推进“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案件评查”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活动,妥善解决了大量涉法访问题;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全省政法机关反腐倡廉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政法干警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政法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效,有力促进了各项政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审判机关继续深化“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司法服务活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和“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共执结各类案件3.7万件,执结率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打击涉农职务犯罪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 147件。公安机关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着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集中开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亮剑”、“打四黑除四害”、油气田治安秩序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司法行政机关认真部署全省“十二五”时期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六五”普法规划,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部门受委托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0余万件,同比增长5%,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良的法律服务。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