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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监督管理

(1)深入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在对64个县(市)组织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开展68个市辖区的民意调查,真正实现县(市、区)全覆盖。(2)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将“一报告两评议”向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和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延伸。2011年,对全省13个市(地)、132个县(市、区)、93个省直单位、22所高校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参加评议12 540人,评议新选拔任用干部3 032人;对“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排名靠后的8个省直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全省23 363名处级以上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42名地厅级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3)加大举报查处力度。截至2011年末,全省12 380举报平台共受理反映问题的举报391件(次),其中涉及选人用人的135件(次)。对13名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对6人实行诫勉谈话、函询。
    
     (林炳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