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与中央统战部共同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赫哲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认真总结黑龙江省民族工作经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协调机制作用,稳妥地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切实加强高校宗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省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座谈会,下发贯彻落实中办[2011] 18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天主教地下势力监控和打击力度,进一步推进天主教地下势力教育转化工作。协助省基督教“两会”做好换届筹备工作,对领导班子人选进行推荐、考核。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宗教团体到外省、市学习考察,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张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