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2011年,省信访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和服务全省中心工作,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领导干部接访、信访积案化解、体制机制创新三项工作为重点,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求真务实、拼搏进取,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省信访形势平稳可控,并继续保持信访总量的良好态势,全省信访工作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成绩。(1)全面深入地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构和谐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自觉地把信访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2011年,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14次研究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先后79次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联席会议召开21次会议深入研究信访工作。省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带头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协调解决重大棘手信访事项,特别是遇有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段,加强组织领导,超前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省信访局充分发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推动落实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力量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各专项工作小组积极从政策层面研究信访问题,指导解决疑难信访案件。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班子研究信访工作例会、领导干部接访、阅批群众来信、包保解决信访问题以及机关干部下访、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为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提供了有力保障。(2)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遏制黑龙江省进京重复上访和非正常上访高发态势,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进京重复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行动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多措并举,综合施治,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信访秩序,努力实现进京重复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大幅下降、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位次后移、信访秩序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通过各级、各部门不懈努力,下交的存量案件办结率达到96%、稳定率达到87.7%以上、终结认定率达到82.8%,其间新发生的进京重复上访环比下降67.5%、进京非正常重访环比下降44.9%、进京非正常初访环比下降29.5%。(3)富有成效地抓好三项重点工作,推动了全省信访工作再上新水平。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接访。把领导干部接访工作作为强化领导责任、转变干部作风、促进重心下移、切实服务群众的有力抓手,把推动常态化建设作为目标,把解决和化解信访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省联席办、省信访局采取督导检查、调研指导、实地考察等方式全力推动,并总结推广哈尔滨市、大庆市、黑河市以及巴彦县、鹤岗市兴安区、伊春市美溪区、牡丹江市东安区等地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的经验做法。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已经成为常态,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接访形式,较好地发挥了联系群众、了解情况、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综合效应。全力推动信访积案化解。针对中联办、国家信访局向黑龙江省交办信访积案,省信访局先后3次召开工作会议、推进会议、协调会议,提出工作要求,并有针对性地加强跟踪指导,采取多种督办手段,推动化解。“百日专项治理”期间下交的信访积案,时限内办解率为95.1%。扎实推进机制体制创新。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相继健全完善《对信访工作被动县(市、区)和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党政领导机关和省领导住地门前秩序维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访事项终结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全省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实施方案》和《省信访局关于信访积案清理交办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完善了工作制度。修订和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为积极应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信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在行政调解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黑龙江省信访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信访局成立省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政调解办公室、行政调解工作专项小组。(4)坚持不懈地预防和减少非正常上访问题,重要敏感时期全省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全省和全国“两会”、建党90周年等重要敏感时期,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先后3次主持召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专题会议推进落实。省信访局会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对全国“两会”期间非正常上访人员行为依法处理工作的通知》,对依法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作出规范。把着力点立足省内和属地,全力抓好领导干部接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京省联动共防、来访接待、预警信访信息处置等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地把上访群众吸附在当地、稳定在基层、控制在省内。及时劝返接回黑龙江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全省未发生大规模集体进京到省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以及极端异常事件。(5)更加有效地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推动了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推行和深入开展联合接访。建立省级联合接访大厅,并在全省推广联合接访模式。全省形成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接访单位动态调整、工作流程规范完整、服务群众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一条龙”接待、“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信访问题的联合接访模式基本建立。扩大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试点范围。在哈尔滨市、绥化市及所辖各(县、市)区全面推开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试点,其他市(地)在进一步完善提高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覆盖面。全省13市(地)、48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强化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三级工作平台”建设。全省各县(市、区)全部建立调处中心,95%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调访办,9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调访室,强化了“小事不出村屯,难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市”的工作基础。全面加强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实现国家、省、市(地)、县(市、区)四级联通和信、访、邮、电“四渠”一体,部分中省直部门也实现了网上接收、网上办理、网上汇报。(6)更加有力地开展信访督察、督办和情况通报,有力推动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省纪检委、省信访局成立7个联合督察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对全省13市(地)、5大系统“百日”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信访积案化解情况和省纪委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特别是对进京非正常上访积案化解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对中联办交办的信访积案逐案听取工作汇报、逐案提出工作意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中联办要求的时间节点和结案标准报结。(7)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省信访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创先争优·能力建设活动”的要求,组织全省信访系统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个主题,以提高“五个能力”为重点,以实现“五个一流”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省信访干部队伍整体水平、攻坚克难本领有明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作风有根本性转变,群众、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对信访部门评价和满意度有新的提升。
(何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