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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完成省级公务员录用考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海事系统转制人员过渡考试等项工作。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招录公务员工作力度,扩大录用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比例。积极推进招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司法系统招录聘任制公务员相关政策规定。(2)制定《省、市(地)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在省直机关开始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创造条件。组织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公务员法执行情况大检查。(3)加强和规范评比达标及各类表彰奖励活动,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将服务对象满意度、公务员诚信信息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培训与公务员管理联动机制,完善网络培训措施,认真开展好公务员“四类培训”。(4)继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合同制,探索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办法,完成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改职培训和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审核公布89个省直部门和所属279家省直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将择优聘用的2 712人通过网站进行公示。指导各地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相关工作。(5)改进安置办法,推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做法,圆满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企业军转干部保持总体稳定。通过指令性安置、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职业供需对接等途径,扎实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安置率达到87%。
    
    (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