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16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2011年,黑龙江省工商联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16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努力开创工商联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新贡献。为促进《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尽快出台,省工商联分别召开3次全省工商联干部和企业家座谈会,同时借鉴山东、江苏、四川、重庆等省、市的经验做法,提出修改意见。省委、省政府于8月召开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会议,吉炳轩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并及时出台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推动文件精神落实,省委副书记杜家毫到省工商联调研,根据省工商联提出的困难和问题,为县(区)级工商联解决200万元办公经费。在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围绕贯彻16号文件精神,委员们提出要加强工商联工作,推动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7条建议。各市(地)工商联也都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帮助解决人员编制、行政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问题。通过1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提升了工商联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更好地发挥作用和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白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