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民兵预备役军事训练职责细则和问责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提高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黑龙江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制定出台《民兵预备役军事训练职责细则和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办法》)。《细则和办法》按照“军地合力、双向推进,依法实施、逐级负责,督察为主、重在激励”的思路,明确军地各级在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领导、计划、施训、考评、保障、奖惩等环节应履行的职责,规定由军事机关、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编兵单位联合成立军事训练监察委员会组织实施训练问责,规范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军事训练职责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并把追责项目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评价体系,与单位和个人创先争优挂钩。进一步规范训练秩序、抓手和制度保证。《细则和办法》的颁布施行,为促进按纲施训落实提供了有力抓手和制度保证。 (王志成 冯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