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役法出台激发“参军热”
针对近年来征兵难的形势,依据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预先研判,超常举措,长远筹划,全面系统配套优抚优惠政策,确保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1)早分析、早部署、早准备。3月17日,黑龙江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破解“征兵难”问题研讨会,集中梳理影响兵员征集的“四个矛盾”,深入分析“五条原因”,研究探索征兵工作“三位一体”的“四种机制”。(2)出台配套政策。省政府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提高优待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将农村士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6 200元,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定为安置地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2倍,城镇士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月26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倍。(3)持续宣传发动。省征兵领导小组把10月份定为征兵集中宣传月,军地合力持续宣传发动,各种媒体全时宣传,为扭转形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4)实施绩效考评。确定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纳入军地各级党委、政府第四季度主要工作日程,纳入各级领导考核评价体系,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自下而上签订“责任状”,逐级抓落实。(5)深化廉洁征兵。严格执行总部、军区廉洁征兵规定,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军区征兵工作监察机制(试行)》、修改完善《黑龙江省公开征集女兵实施细则》,设置“五条高压线”,明确“十条特别规定”,建立“征兵五项制度”。
(王志成 李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