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
2011年,省政府法制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按计划完成《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邮政条例》、《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修正案》等7部地方性法规和《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2部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坚持立、改、废并重原则,修改6部规章。认真开展行政强制清理,修订了20部规章,为构建“和谐龙江”,加快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宋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