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
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能,为“平安龙江、和谐龙江、法治龙江、诚信龙江”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2 308件,判处生效有罪人犯29 407人,其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犯3 832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恐怖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重大交通肇事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处置非法集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扫黄打非”以及“打拐”等专项行动和反腐败斗争。依法从宽处理社会危害性较轻和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既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又有效地减少了社会对立因素。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总体部署,对15类案件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把量刑纳入庭审程序,统一量刑的计算方法和量刑尺度,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完善检察官、律师当庭量刑建议制度。适用量刑规范化方式审结案件10 959件,上诉率、发回更审改判率分别为6.4%和1.08%,同比分别下降1个和0. 67个百分点。加强大要案件审判。认真落实全国法院审理大案、要案会议精神,依法审理梁海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高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李庆波等集资诈骗案、英霞公司非法集资案、伊春“8·16”爆炸案、鹤岗新兴煤矿“11·21”矿难事故案、赵桂霞等5人销售三聚氰氨奶粉案、海振兴等9人生产销售伪劣肉制品案等30余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重大的大要案件。开展专项打击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部署,开展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专项活动、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活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等专项打击活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能动司法,化解社会矛盾。围绕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的6项重点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注重研判流动人口犯罪规律特点;做好拘、管、缓、免和刑事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推进社区矫正试点;依法打击网络诈骗,加强舆情监控引导;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加强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妥善化解工作;把调解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依法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尽力将民事赔偿部分调下来,对自诉和轻微刑事案件多做调解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王革滨 王元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