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
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 383件,同比下降16.24%。其中,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 492件,同比下降15. 66%;审结二审行政案件445件,同比下降18.94%。审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 251件,执结标的额6 735.60万元。加强调查研究,探索“裁执分离”的拆迁案件执行模式。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实施后,行政强迁由政府主管变为政府申请法院执行。面对新的情况,省法院经专题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关于拆迁类矛盾化解情况和建议的报告》。省委采纳省法院的意见,以省“综治委”名义召开预防化解拆迁类矛盾专题工作会议,确定“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部门联动、综合处理”的工作格局。省法院与省住宅建设厅联合制发《关于依法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妥善化解拆迁类矛盾纠纷的意见》,确立黑龙江省征收拆迁类强制执行案件,由法院裁定,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的执行模式,被最高人民法院推广。坚持能动司法,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开展案件协调工作,把协调解决争议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贯穿始终。对行政附带民事案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行政案件、群体性案件等社会影响大的行政案件,尽可能采取协调的办法妥善处理。通过做好协调工作促使政府与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自动搬迁的案件2 186件。(王革滨 王元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