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201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在大庆市共同召开授予让胡路区法院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表彰大会。受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委托,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为让胡路区法院颁发奖牌并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景汉朝出席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建盛,省委常委、大庆市委书记韩学键及省法院院长张述元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黄建盛代表省委作了重要讲话。让胡路区法院坚持以大庆精神建班子,铁人精神带队伍,改革创新强审判,从严管理树形象,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始终排在全省全市前列。连续8年无超审限案件、无违法违纪问题、无当事人越级有理上访,连续8年在全市法院综合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一,领导班子连续8年被当地党委评为优秀班子。2009年以来,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先后在人民日报社《情况汇编》、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对该院的报道上作出重要批示,省、市共授予其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标兵等项荣誉,省、市法院一直表彰推广其工作经验,中央媒体多次报道。(王元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