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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

  办案数量保持平稳。2011年1-11月,立案791件1 135人,立案数同比上升3. 7%,立案人数在全国列第14位。林区、伊春、农垦、哈铁、黑河、大兴安岭、牡丹江等7个地市实现了办案数量同比上升,鸡西、伊春、农垦、七台河、牡丹江、齐齐哈尔等6个分市院大幅度超额完成办案工作目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保持较高水平。201 1年1-11月,提起公诉743件1 088人,起诉率为95.9%;有罪判决603件892人,有罪判决率为78.6%。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10月办案情况通报显示,黑龙江省“两率”分别位列第8位和第9位。农垦、伊春、牡丹江、鹤岗等地“两率”均达到90%以上。大要案比例稳步提高。2011年1-11月大案比例为75%。全省全部16个分市院大案比例全部超过50%以上,其中前5位分别是鹤岗(100%)、七台河(100%)、鸡西(94.4%)、伊春(93.7%)、林区(最后88.2%)。大案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全国大案比例74.4%)。全省立案侦查要案53人(地厅级以上干部5人),占立案人数的4.7%,同比上升10.4%。立案侦查要案较多的是哈尔滨(11人)、鸡西(10人)、牡丹江(6人)、农垦(6人)、大庆(5人)。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10月通报,黑龙江省立案数列全国第14位,大案同比上升幅度列全国第8位,要案同比上升幅度列全国第8位,人均起诉数列全国第8位,人均有罪判决数列全国第9位,各项主要指标均超过上年同期水平。安全防范工作扎实有效,通过大范围督导检查,全面清查全省16个分市院、182个基层院办案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整改。全省各地全面落实“双录”、看守所内羁押提审、“看审分离”等安全规范制度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鸡西、牡丹江、齐齐哈尔等地在落实上级要求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作细节,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无小事,防范准备无疏漏,把办案安全做成事无巨细的精品工程。全省大部分地区实现办案区“硬件”建设的升级改造,并在27个看守所内建立检察专用审讯室。通过健全完善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办案的各环节均做到开展工作有方案、突发应对有预案、紧急处置有方案,为全面确保办案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1)抓专项领域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2011年,全省反贪部门在执法办案中,以专项工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全省立案查办专项领域案件(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涉农案件)429件564人,占立案数的49.7%。共立案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104件140人,其中,大案60件78人,涉案金额1 396万元,提起公诉73人,法院已对51人作出有罪判决。共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66件68人,其中,大案56件58人,要案4人,涉案金额2 208万元,提起公诉22人,法院已对11人做出有罪判决,如大兴安岭分院在开展查办医药购销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中,立案11件13人,有效震慑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全省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59件356人,其中,大案197件273人,要案16人,涉案金额达1. 07亿元,提起公诉261人,法院已对198人作出有罪判决。(2)抓“两化”建设,促进侦查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2011年,全省牢固树立“信息引导侦查、装备服务侦查”的思想观念,为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在哈尔滨松北区选定近2万平方米土地,投入巨资,建设办公自动化、公共信息查询、基础数据库、远程指挥平台为一体的现代化办案工作区。建立与“三大”通信运营商、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人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银行等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人员主体信息、人员活动情况调查、电子信息查询、金融机构信息的全网查询,为全省反贪侦查工作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打下良好基础。全省各地也参照省检察院工作模式,以省院与相关成员单位签定的《会议纪要》为依托,积极推进“两化”建设。牡丹江、绥化、大兴安岭、黑河等地,通过建立侦查信息库或与相关单位联网共享等方式,初步实现了两级院侦查信息的整合与资源共享。(刘长征 吴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