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督察
2011年,全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积极开展专项督察活动,切实“找不足、盯问题、促整改、抓实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有效地推进了全省公安机关“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增强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服务发展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服务发展的能力。(2)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专项督察活动。针对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集中整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亮剑”专项行动、“清剿火患”活动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督察意见,督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并跟踪问效,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公安机关各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3)认真核查处置检举控告,配合开展重点信访案件的核查督办。全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1 247起,查结1 034起,查实456起、查否588起,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4)不间断开展对公安队伍警风警纪和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现场督察活动。对“五条禁令”常抓不懈,把执行“五条禁令”始终作为从严治警的核心内容,形成了工作机制。对基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活动.对基层单位办公秩序、值班备勤、内务卫生、枪支管理、车辆管理以及民警警容风纪、工作作风等进行检查,重点解决基层窗口单位内务“脏乱差”、管理“稀拉松”和对待群众“冷横硬”的问题。定期对基层公安机关节假日期间的内部管理和值班备勤等进行检查。(韩家军 赵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