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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1年,黑龙江省交警总队确定“执法规范全警化、全警执法规范化”工作目标,制定下发8项任务和28条措施,组织各级交管部门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1)推进执法教育培训。以执法资格考试为重点,总队拟定“500试题”部署各地考前培训练兵,各支队及95%的大队先后举办3次以上的模拟考试,考试成绩与考核奖惩挂钩,强化民警主动自学,保证了执法考试成绩。(2)推进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省公安厅与省司法厅、省保监局联合制定下发《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意见》,所有省辖城市以及95%的县(市)成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98%以上的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全省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交通事故纠纷6 500余起,提高了事故处理工作效率。(3)推进执法监督管理。建立和推行了大队领导轮流“坐堂”管理机制,杜绝了因管理不善发生的执法不当问题;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半年集中考评与日常动态考评相结合,对影响案卷质量的93个问题逐一讲评整改,落实了法制员审核把关责任;各地交管部门投入近亿元资金建设执法功能区,加强了执法场所安全监管。全省90%以上大队按照执法功能区改建标准,合理划分办案区、办公区、接待区和生活区,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总队投入4 000余万元资金购置下发执法记录仪,现场执法安全监管保障明显增强。(4)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及时推广大庆公安交警支队研发的《交通执法扣留车辆管理系统》,从扣车、处理、返还等各个环节均在网上备案监督,防止超期扣车和车辆管理不善等问题的发生。(5)推进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全省交警系统推出规范执法示范城市1个,规范执法标兵大队10个、先进大队9个、示范中队28个、示范车管所8个、示范事故处理岗位18个,规范执法标兵10人和先进个人44人。(高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