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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情况

 (1)居(村)民住宅是火灾高发场所。全年全省居(村)民住宅共发生火灾848起,死亡6人,受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990.8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35.9%、37.5%、22.2%和27.5%。(2)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形势整体平稳。全年全省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共发生火灾340起,死亡3人,受伤6人,直接财产损失655.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除火灾受伤人数上升100%外,火灾起数、死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16.5%、62.5%、36.7%。(3)多数市(地)、系统火灾4项指数下降明显。全年全省11个市(地)、系统的火灾起数下降,其中双鸭山、齐齐哈尔、鹤岗、鸡西、哈尔滨5个市下降幅度超过3成,降幅最大的双鸭山市火灾起数同比下降43.2%。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双鸭山、大兴安岭、森工、垦区等7个市(地)、系统未发生亡人火灾。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鹤岗、双鸭山、绥化、黑河、大兴安岭、森工、垦区等10个市(地)、系统未发生伤人火灾。13个市(地)、系统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同比有所下降,其中大兴安岭地区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同比下降77.1%。(4)县城集镇火灾全面下降,农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城市火灾受伤人数明显上升。全年全省县城集镇共发生火灾500起,死亡1人,受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1 02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损失金额分别下降20%、66.7%、66.7%、60%。农村共发生火灾897起,死亡4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1 158.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除直接财产损失上升28. 6%之外,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8.5%、33.3%、50%。城市共发生火灾889起,死亡11人,受伤15人,直接财产损失1153.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受伤人数上升150%,起数、死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29. 4%、35.3%、37.5%。(孙艳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