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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高风险药品源头整治工作。开展中药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全省共有中药生产企业130家,共检查92家,监督整改11家,责令整改28家,检查完成率为70%。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纳入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范围,在日常监管、质量受权人、监督检查和抽验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13家中药饮片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印发《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特殊药品专项督查的通知》,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与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共同配合,对全省使用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特殊药品原料药供应企业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全面检查,共对10个市(地)46家涉及特殊药品企业进行了检查。(2)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通环节管理。要求市(地)局加强盐酸曲马多等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结合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各市(地)局以购销渠道、销售票据为重点,对所辖地24家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和101家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企业开展检查,提高了经营者的管理水平。(3)以质量控制为重点,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要点,从7月13日开始,对全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共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70家,当场通过检查77家,依法注销了17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取消25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4)着力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省进行监督检查2万余人次,监督检查相对人1.3万余家次,全省共立案查处案件5 963件,涉案金额1 216万元,查处重大以上案件39起,打掉黑窝点42处,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4人。查处了“大庆市陶某无证销售假罗红霉素案”、“绥化市刘某非法生产医疗器械案”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5)认真开展广告审查监测工作。共审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904个,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11期,公告违法药品广告5 721件,全部移送省级工商行政部门,对111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品种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对危害严重的在全省备案的2家网站移送通信管理局并建议关闭网站列入黑名单处理。通过两年来的努力,在2011年的10月份,黑龙江省顺利通过国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组的验收,并受到了检查组一行的充分肯定,得分为99.5分。 (岳海为)